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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2018年“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选聘公告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邢台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和跨越发展。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2018年面向全国为市、县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聘一批博硕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博士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类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选聘对象为“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2018年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须全额或半额奖学金,选聘院校名单见附件1)。包括应往届和有志来邢工作的已就业全日制博士、“双一流”院校(学科)硕士研究生,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现已在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资格条件
1.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医院可放宽到不超过45周岁,企业年龄由企业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属院校、医院“一流大学”建设A类院校硕士和海外归国硕士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一流大学”建设B类院校“一流学科”和其他院校的“一流学科”硕士放宽到不超过32周岁)。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聘用后即与选聘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未满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专业需求
2018年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主要包括经济金融及管理类、城市规划建设类、工程技术类、农学类、医学类、师范类等。具体岗位及专业需求见附件。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引进到事业单位的解决事业编制。引进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二)政治待遇。对一般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正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可挂任市直单位或县市区职务;工作满3年,表现突出的,提拔担任副处级职务(如涉及破格提拔,需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对一般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副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适合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可安排挂任乡镇副职;工作满4年后,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可提拔担任正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
(三)经济待遇。对在邢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