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7太阳能发电国家补贴政策
近日,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重庆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政策调整陆上风电与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本次调整后,重庆市2016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开工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0.6元。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开工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0.58元。上述价格分别比2016年以前降低0.01元/千瓦时、0.02元/千瓦时。
光伏发电方面,重庆市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6年以前备案但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都将统一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98元。该价格比2016年以前降低0.02元/千瓦时。
据介绍,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此外,重庆市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但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后,就不能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扶贫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五大功能区”战略定位以及重庆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
一、内容及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转换成电能接入公共电网,主要由就近用电户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通常布置在用户的屋顶或院内,具有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稳定性高、安装维护简便等优点,是并网光伏发电的主流。
实施光伏扶贫,面对农村日照资源好、无劳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困户,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在二、三十年间获得较稳定的收入,实现持续增收摆脱贫困。同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体现了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新要求,承载着国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的新任务,是富民惠民,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建设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试点范围及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光伏扶贫工程工作安排,我市从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试点入手,首先在我市光照资源最好、基础工作最扎实的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2015年先期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试点工作,计划支持补助1000户建卡贫困户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同时,鼓励贫困地区其他农户参与实施项目。
项目农户以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额上网”的方式运行,通过收取上网电费实现收益。3个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