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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重点之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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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银行从业法律法规重点之监管职责”,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监管职责( 17项)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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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知识点之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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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知识点之破产的申请和受理”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1.破产申请人

  (1)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2.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破产开始的法律效果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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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考点之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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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考点之债务人财产”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的财产范围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3)他人应对债务人的出资。

  (4)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5)取回的质物、留置物。

  (6)对不当行为行使追回权而取得的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因上述不当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2.债务人财产的除外

  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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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个人理财重点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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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理财业务管理

  一、个人理财业务合规性管理

  两个重要文件: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9月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至2009年l2月31日,以银监会为主的监管机构共颁布与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的三个“办法”、两个“指引”和九个“通知” (见表8—1)。

与个人理财发展相关重要文件

与银行从业辅导资料相关的专业与实务

银行从业2017个人理财辅导资料: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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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 金

  (一)银行代理黄金业务种类

  1.条块现货:投资黄金条块因规格大小而有不同的门槛,但有保存不便和移动不易的缺点,放在家中,安全性差。

  2.金币:金币有两种,纯金币和纪念金币。纯金币可以收藏也可以流通,变现不难,价格也随国际金价波动。纪念金币的价值受主题和发行量的影响较大,因此和鉴赏能力、题材炒作等高度相关,和金价的关联度反而较小。

  3.黄金基金:属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方式,适合喜欢冒险的积极型投资者。

  4.纸黄金:银行纸黄金让投资者免除了储存黄金的风险,也让投资者有随时提取所购买黄金的权利,或按当时的黄金价格,将账户里的黄金兑换成现金,通常也称为“黄金存折”。

  【例题·多选题】银行代理的黄金业务种类有( )。

  A.条块现货

  B.纯金币

  C.黄金基金

  D.黄金存折

  E.纪念金币

  [答疑编号1496050302: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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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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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信理财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银监会于2008年12月4日颁布实施《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1.银信理财业务的规范性规定

  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

  (2)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度测试;

  (3)理财计划推介中。应明示理财资金运用方式和信托财产管理方式;

  (4)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理财计划推介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

  (5)书面告知客户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在理财协议中载明其名称、住所等信息;

  (6)银行理财计划的产品风险和信托投资风险相适应;

  (7)每一只理财计划至少配备一名理财经理,负责该理财计划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于理财计划结束时制作运行效果评价书:

  (8)依据监管规定编制相关理财报告并向客户披露。

  2.风险管理控制

  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力相适应的理财服务。

  银信合作过程中.银行、信托公司应当注意银行理财计划与信托产品在时点、期限、金额等方面的匹配。

  备考提示

  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本考点以前属于附录内容,今年移到正文,关注度有所提升。不过,涉及内容较少,考生通读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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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2017个人理财知识点之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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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1.《民法通则》介绍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两个:金融机构和客户。金融机构和客户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它确定了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制度、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内容包括: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2)重点把握: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金融机构和个人客户。这里的金融机构是法人组织.个人客户一般是指公民(自然人)。

  (1)公民(自然人)。

  《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作了以下规定: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法人。

  ①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②成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入和社会团体法人。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

  4.民事代理制度

  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商业银行理财.实质就是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理财.客户和商业银行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1)代理的特征。

  ①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②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③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④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⑤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代理权的类别: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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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第三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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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从业考试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三章在考试中考分占比6%。主要从金融市场概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我国金融市场组织体系三部分展开。在复习时要注意金融市场的主客体及功能;金融市场种类;金融工具特点;金融市场的机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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