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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2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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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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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一、学校概况
长春大学是吉林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创建于1946年,面向全国招生。涵盖文、理、工、经、管、法、农、医、教九大学科,现有19个教学院部,41个本科专业。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3360人,专科生500人。
二、章程内容
1.学校名称:长春大学
2.校址:
   ①本部校区: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②西校区:长春市卫星路8326号。
   ③东校区:莲花山风景区。
3.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 大学。
5.在相关省(区、市)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
   见08年招生计划表。


6.学位授予:
   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德、体合格,经审查授予相关的学士学位。
7.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①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俄语、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对外汉语限招英语考生;日语(语言方向)专业招日语考生,日语(旅游方向)招英语考生。
   ②高职高专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招英语考生。
   ③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8.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不限。
9.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录取规则:
   ①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不设分数专业级差。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③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俄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外语单科录取分数;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语文单科录取分数;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数学单科录取分数。
   ④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省美术类、辽宁省美术类,因为我校没有组织专业加试,所以只承认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考生,其他省份本省有专业统考的,必须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及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必须达到50以上;今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
11.年度学费标准: 见附表。
12.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长春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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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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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和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西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46个,专科(高职)专业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5个,专科(高职)专业6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4284人,其中本科3814人,专科(高职)470人(其中校本部120人,中外合作办学35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英语、俄语(俄英双语方向)、日语(旅游方向)、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专业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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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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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长春大学颁发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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