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