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长春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全国百所大学之一;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校 址:西校区即校本部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办学层次:学校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和专科(含高职)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
学历及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证书;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我校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该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我校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学习结束后,达到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经英方考核合格的,颁发西苏格兰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间,经英方考核合格的,可以赴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英方学业标准的,获得英方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校将继承“面向全国招生、全国就业”的传统,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09年共有41个专业招生,其中本科32个专业、专科(含高职)9个专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2900人、专科(高职)10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三章 录取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纪委有关人员担任组员,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通过我校网站和电话向社会、考生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第七条.录取标准:
1.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专科录取分数线。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2.身体素质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为保证新生的总体素质,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120%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