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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建筑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长春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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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筑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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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建筑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建筑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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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春建筑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建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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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筑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建筑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建筑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城市规划、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景观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艺术设计、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时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广告学等专业,有色盲、色弱者限报。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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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建筑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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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建筑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内容,成绩合格者,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建筑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长春建筑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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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建筑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建筑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长春建筑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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