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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长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是“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学校。现有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及声誉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559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系“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学校、“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业4个,重庆市一流课程4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亿元,纸质藏书190万册,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现有专任教师1361人,其中高级职称563人、博士481人。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级和重庆市人才称号获得者5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115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3个。近三年,学生累计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1112项、省级奖4186项;毕业生在教师公招、公务员招考、研究生升学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用人单位普遍好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条 特殊专业和语种说明

  1.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就业面向涪陵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忠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区县。

  2.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此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合作举办,学生毕业后,符合条件者,可以免试攻读马来西亚理科大学硕士学位。

  3. 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10个专业为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专业,采用1+2+1培养模式,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及以上, 女生160cm及以上。

  5.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限于英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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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原涪陵师范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47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

  第五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位于长江与乌江交汇处,素有“巴国故都”、“千里乌江第一城”之称的重庆市经济强区——涪陵,是“重庆市文明学校”、“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占地面积1945亩,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6千多万元;馆藏图书137余万册、CNKI数据库2600余万条。现有专任教师8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300多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00多人,另有外籍教师6人。

  第六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七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英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

  第八条 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民族班(少数民族本科计划)是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的体现。招生对象原则上为重庆市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高考成绩按国家政策可优惠至二本分数线下40分。学校在招生时依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直到招生计划完成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要参考相关单科成绩。

  5.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0元/年。

  3.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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