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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内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4年入选四川省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现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等四川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英文译名: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同时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639。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试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1356,0832-2340613。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招生管理科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并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区、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和泰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为英语。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区、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身高及其他要求:填报体育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

与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高考资讯

内江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内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内江师范学院”,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邮编641112。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内江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监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加试口语且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及身高不足(男1.60米,女1.50米)的考生慎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

  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情况下,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与内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遵义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遵义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为了全面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遵义师范学院概况

  遵义师范学院位于闻名中外,有“转折之城、会议之都”美誉的革命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市。我校是一所拥有百年师范传统的学府,现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751亩,在建新浦校区2000亩。学校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有教职工909人,其中专任教师649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05人,教授95人,副教授313人,讲师256人,外籍教师2人)。现有教育科学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经济与管理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美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学院,33个本科专业和24个专科专业,学校已面向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000多人。在近年来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校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1、学校名称:遵义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664)

  2、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校地址

  汇川园(学校本部):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830号

  栋青园分院:遵义市红花岗区海龙镇

  汇川分院:遵义市汇川区海师路138号

  南白分院:遵义县南白镇南园路27号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特殊要求

  1、2013年遵义师范学院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4090人,其中本科3140人,专科950人。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2、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及校区安排

  1、汇川分院。以下19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学生在汇川分院学习一年后转入本部学习: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生物科学、植物科学与技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职教师资方向)、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等。

  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2个专科专业三年在汇川分院学习。

  2、栋青园分院。以下14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学生在栋青分院学习一年后转入本部学习: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历史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学(职教师资方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体育教育等。

  3、南白分院。以下7个专科专业学生在南白分院学习三年: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英语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等。

  4、汇川园(学校本部)。专升本16个专业学生在学校本部汇川园学习。

  四、录取原则

  1、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在我校计划招生数的120%...

2017太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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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19

  三、学校地址:

  南校区: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邮编: 030031

  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邮编:030619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

  七、办学形式:全日制

  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一)2017年我校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对征集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未录满专业进行补缺。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四)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对口、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其它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文理兼收):

  1、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山西省以外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分音乐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器乐)。音乐学不分小科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1)山西省考生文化课执行本省相应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相应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校校考...

2017沧州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沧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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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0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青海南大道16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沧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位。

  六、学校概况:沧州师范学院坐落在河北省沧州市,学校规划用地1028亩,现占地713亩;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32.03万平方米;拥有各类实验室142个,教学科研设备仪器总值7122.58万元;藏书95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300多种,电子图书20万余册。现有专任教师578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87人。学校现开设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40个,涵盖文、史、理、工、管、经、法、农、艺、教育等十大学科门类,部分专业按类招生。

  七、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按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八、录取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承认教育部及各省确定的考生录取原则及相关政策。

  3、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4、学校不做预留计划,不设立分数级差,分配专业时按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依据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英语类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及格以上,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

  6、艺术、体育类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两个专科专业在取得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9、2017年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九、收费标准:

  1、培养费:普通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年3500元,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以及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两个专科专业均为每生每年6000元;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2、住宿费: 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招生咨询: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网 址:http://www.caztc.edu.cn 电子邮箱:czsfxy@163.com<...

2017廊坊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廊坊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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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二、学校地址: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固安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城东(距廊坊校区20分钟车程)

  各专业入学报到校区请查阅我校招生网站。

  三、学校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范围:2017年我院面向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招生计划。

  五、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录取办法是: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且专业成绩合格,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数外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如果没有统一的专业测试,则我校指定承认其他院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且专业成绩合格,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按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数外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

  7.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本科应达到100分以上,专科应达到90分以上。

  8.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9.除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不确定男女生比例。

  10.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11. 文科同分考生原则上按照语数外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理科同分考生原则上按照数语外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

  12.浙江省按照该省政策及本校在该省公布的政策录取。

  六、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玉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玉林师范学院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章 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七条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告,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按“志愿优先”录取,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

  (二)高考文化总分排名在招生计划数10%以内的高分考生优先录取。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录取考生的性别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2013招生简章】合肥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合肥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邮政编码230061;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邮政编码230601。学院网址:http://www.hftc.edu.cn

  一、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体制。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生“学校负责,招办(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

  (二)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品德审核合格,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应层次的标准,以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保护考生利益,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

  (三)录取办法

  ⒈为保护进档考生利益,投档采用“专业清”方式。即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该专业录取已满,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补充到相关专业,直至足额为止。同等条件下,与录取专业一致的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⒉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按照艺术类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江苏、山东、江西省考生参加我校“校考”且考核成绩合格,按照我校“校考”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⒊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⒋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我校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我校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学习。

  ⒌经安徽教育厅批准,我校与美国特洛伊合作培养生物科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学生。

  6.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录取。

  7.招生录取时无男生、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届、历届考生限制。

  8.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依次调剂相对应的专业。

  9.对不符合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的,或不符合我校专业录取要求又不能调剂的,或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以上录取原则及要求同招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方案如有抵触,执行生源所在省制订的年度录取方案。

  (四)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二、证书颁发

  (一)毕业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

  (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合肥师范学院

  三、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51-6367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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