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长沙师范学院是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1912年由徐特立先生创办,2004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3806,湖南省内代码434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2015年我院共有13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9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我院2015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校考成绩合格才能报考我院相关专业,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认可该省专业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教育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动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