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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长沙市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长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2016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长沙市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解答”,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长沙市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1. 我市哪些人员是需要进行教师资格注册的对象?

  答:(1)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的规定,长沙市公办学校(包括公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少年宫、素质教育基地、仪电装备机构)的所有在编在岗且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都是注册范围,包括对应的一线教师、领导岗位教师、教科室、教务处、行政办等学校部门的专干、生活辅导教师、图书管理员,但是会计、校医、采购员、食堂管理员、卖饭员、商店营业员、锅炉工、花木工等人员都不属于注册之列。

  (2)民办学校:与学校签有聘用合同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凭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

  2.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补证换证说明:

  (1)教师资格证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证书作废。(处理办法为:申请重发)

  (2)如果教师资格证已经遗失或严重损毁,需在摸底表备注栏注明,并回原认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书。

  (3)如果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性别和证书号码这三项关键信息错误的(鉴别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否错误的方法,详见附件),需在摸底表备注栏注明,并回原认定机构更换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任教学科这四项信息与持证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错误的,需在摸底表备注栏注明,但无需补换证书,需由原认定机构进行处理(即信息更正)。

  

3.我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小学学段,能否利用这次机会换证为初中学段或其他学段?

  答:不能。我们这里所说的换证,其实是指复制前一本教师资格证的信息到新证上。

  4.我的教师资格证是1996年颁发的,没有标注任教学科,是否需要换证?

  答:在1996年左右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没有标注学科,不需要换证。

  5.如果教师资格证上某一个项目没有填写,是否需要换证?

  答:教师资格证上某一个项目没有填写,则需要回原认定机构查阅档案,由其填写好,无需换证。(不允许私自填写,否则自己负责)

  6.我校某有编制的教师因病长期休假(一年以上),学校已经批准他休假,该教师是否注册?

  答:注册。

  7.不在注册范围内的有教师资格证人员,是否意味着其教师资格证作废?

  答:不是。若以后他进入教学一线等对应岗位,则要注册。

  8.2016年已经进入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是否可以不注册?

  答:不能,必须注册。

  9.张三老师原来一直在公办学校上课,今年调入我校(公办),一直都有编制,2016年是否需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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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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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教师资格考试即将到来,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长沙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条件”,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沙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知悉,长沙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合格条件如下: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6年注册的即为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以上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应暂缓注册。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暂缓期为2年),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在一个注册周期(5年)内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高学段教师资格,必须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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