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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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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带来陕西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告,供你参考。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信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7年陕西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告

  各位考生:

  陕西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18日、19日在西安举行。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行开考5分钟后,迟到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2.考试开始前30分钟,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今年是身份证换证高峰期,请应试人员考前认真检查身份证有效期限,考试当日前过期者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前考场内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及时进入考场,以免影响考试。

  3.应试人员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应试人员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应试人员在座次表上签名时需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5.接到试卷后,应试人员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点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6.应试人员须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准确、完整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8.开考2小时后,提前交卷离场的应试人员,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收取试卷、答题卡,经核实无误,监考人员退还本人身份证后离场。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

与陕西执业药师考试通告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动态

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内容调整通告

2022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内容调整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正在紧张的进行着,各位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考前筹备环节.小编在这里建议各位考生,在考前复习计划制定之前,一定要记得查看今年的考试计划和考试范围是否有做调整哦,这样在制定复习计划的时候才能更好的复习迎考.

  一、《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法规的规定掌握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

  (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5次会议、2022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

  1.《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65号);

  2.《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监药管〔2021〕31号);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

  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5.《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6.《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7.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

  8.《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

  9.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药监综〔2021〕64号);

  10.《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

  1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1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二、《大纲》调整的具体内容

  上述新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需要在《大纲》中有所体现,现将原《大纲》进行相应调整。主...

与陕西执业药师考试通告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备考辅导

河北保定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通告

河北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河北执业药师报考通知 执业药师考试

  河北保定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通告出来了,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您能顺利通过考试。

  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2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举行,考点设在保定。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②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③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④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②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 报名时间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4日- 8日(周六、日不办公),

  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一楼,电话:3024184。

  请考生及时与企业注册当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报名。网上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科及县人社局汇总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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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告

云南执业药师考试安排 云南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执业药师考试

  云南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告,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您能顺利通过考试。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必须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

  考试报名使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主要环节有:注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全部达标后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复审后办理领取证书事宜等。

  (一) 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完成注册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在此网站注册过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录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日09:00—7月28日16:00

  考生应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三)网上资格初审

  此步骤是对考生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初步...

西藏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告

西藏执业药师报考通知 西藏执业药师报名 执业药师考试

  西藏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已发,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表: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本次考试考区统一设在拉萨市。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报考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取得证书的条件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并在考后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证书》。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初审及网上缴费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8月8日

  网上报名地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

河南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告

河南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河南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

  河南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告已出,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

  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

重庆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告

重庆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重庆执业药师报名通知 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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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6〕1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15日—8月3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㈣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按《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2016年福建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告

福建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福建执业药师报考通知 执业药师考试

  2016年福建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告出来了,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务通告

  特别通知:根据国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工作单位或身份证地址需在报名地)。

  一、报名须知

  1、网上报名时间: 7月18日至7月27日

  2、报名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或到福建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报考人员使用该软件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

  3、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8日至7月29日(现场资格审核后考生如有修改任何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现场审核)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注: 2014年、2015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时间:7月18日至8月5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7日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7、成绩公布时间:12月中旬,考生可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 )查询成绩。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17年4月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资格审核要求

  特别通知:根据国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1、2014年、2015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特别通知:福建省南平考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要求详见南平人社局网站"职称考试”栏目相应部署文件( http://www.nprs.gov.cn/zcks/index.shtml )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统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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