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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条例》

征兵 征兵工作 征兵规则

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

第十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

与陕西省高考招生办工作条例相关的政策

陕西省各高校2018高考招生章程汇总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陕西高考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陕西省各高校2018高考招生章程汇总,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以下蓝色字体为2018年招生章程并已经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校名称审核单位学校名称审核单位
西北大学 陕西省教育厅西安交通大学 教育部

与陕西省高考招生办工作条例相关的招生简章

陕西各县市中考招生办网址汇总

中考招生 陕西中招办 陕西中考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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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网址
陕西考试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含光路31号副1号
029-5268527
www.snedu.com
西安市考办
西安市人大皮院24号
029-7274498

2015陕西省多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公布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简章

关于2012年湖南省高考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工作方案

湖南省 工作

为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总体目标: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考生为本,紧紧围绕保障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竞争权,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努力维护高校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管理体制、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一)录取管理体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在湘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查处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分工
  1.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柯敏任组长,陈最华、申纪云、陈湘生、周德义任副组长,邓党雄、蔡柏良、郭建国、熊俊钧、李纪武、刘国清、吴德平为成员。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2.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小组。由陈最华任组长,蔡柏良、李纪武、刘国清、吴德平任副组长,谢培元、成俊杰、黄权、程志群为成员。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3.录取操作岗位分组及职责。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信访接待组、行政秘书组五个工作组,录取操作每个组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其具体职责如下:

录取管理组:负责录取资格审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招生计划(含本省院校投放量)的调整;制定批量投档条件文本;审查批件投档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学校提交的录退意见是否合理,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检;负责与各市州、招生院校的工作联络等。
  信息技术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发布;负责网上录取院校技术指导;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等。


  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对招生录取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信访接待组:负责录取现场的信访接待和热线咨询...

2016年陕西省各大院校高考招生章程汇总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班主任工作条例范文

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

  班主任工作条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学生培养与教学管理于一体,创建优良校风、学风,拓展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推行全员育人的教育理念,以试点形式在我校逐步实施班主任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充分认识班主任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把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学生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基层单位。每1-2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班主任的聘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 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学生处作为班主任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院(系)成立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每一名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班主任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班主任在学生处的统一指导和院(系)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与辅导员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七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引领。熟悉班级学生情况,掌握学生思想特点、动态及思想政治状况,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明礼仪规范。

  (二)学业指导。认真做好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加强班级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建立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老师反映。组织开展课程学习、辅导交流会,深入课堂听课,并根据院(系)的安排,参加监考工作,抓好考风考纪。

  (三)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深入了解所学专业对应的企业、行业和职业特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通过开展专题座谈会、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指导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所带班级学生明确就业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指导学生选择切实可行的就业途径和方法,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激情与兴趣,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促进就业。保持与毕业生的联系,做好毕业生调查和校友工作。

  (四)弱势群体帮扶。掌握特殊家庭学生信息,关注家庭贫困、心理障碍、行为失范、学习困难等特殊学生的情况,给予资助、关爱与指导,落实有效的帮扶措施。

  (五)日常教育管理。负责综合素质测评、评先奖优工作;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

2012年高考招生:陕西省高考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

陕西省 高考

1.提前批次:本科 7月5日—9日17∶00,专科 7月10日—11日12∶00
  2.单设本科批次:7月12日22∶00前,单设专科批次:8月11日22∶00前
  3.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
批次
项目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
第一次模拟投档7月13日
12∶007月22日
12∶008月3日
12∶008月12日
12∶00
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7月13日
18∶007月22日
18∶00
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结束7月14日
12∶007月23日
12∶00
第二次摸拟投档7月14日
16∶007月23日
16∶008月4日
10∶008月12日
22∶00
第三次模拟投档7月16日


12∶007月25日
12∶008月5日
12∶008月14日
10∶00
正式投档7月16日
18∶007月25日
18∶008月6日
21∶008月14日
20∶00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7月18日
10∶007月27日
16∶008月7日
22∶008月16日
10∶00
公布并填报征集志愿7月18日
22∶007月28日
12∶008月8日
12∶008月16日
18∶00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预科投档7月19日
12∶007月28日
18∶00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预科录取结束7月19日
20∶007月29日
10∶00
填报征集志愿结束7月19日
20∶007月29日
18∶008月9日
16∶008月17日
20∶00
征集志愿投档7月20日
10∶007月30日
8∶008月9日
22∶008月18日
10∶00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7月20日
22∶007月30日
22∶008月10日
18∶008月18日
22∶00

  注:三批本科、单设专科及高职(专科)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31日8∶00-—8月2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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