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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2018招生简章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

  强学力行 厚德固本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国家百所职业院校实施资格证书制国家级试点单位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的建设行业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省级重点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国标代码:12974 青海招生代码:9908

  学院简介

  学院概况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青海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建筑、通信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78年,至今已有40年办学历程,是省级重点普通高职院校,2016年立项为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97名,高级职称66名(其中正高11名),双师素质教师105名,省级骨干教师18名,院级骨干教师29名,国内访问学者14名,青海省“135人才”5人,学院“358人才”16名,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名。作为培养建筑、通信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职院校,是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的建设行业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校以来,已为建设、通信行业培养了4万余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为青海建设、通信行业和其他行业培训了岗位技术人员8万人次。

  专业建设 近年来,学院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立足青海,面向行业,形成了“密切行业 突出支撑 集群发展 强化特色”的专业发展格局。坚持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核心,大力推行工学交替,积极探索订单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青海省地方产业结构、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和人才规格的需求,在办好传统专业的基础上,拓展新专业。学院设有5个系23个专业,其中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太阳能应用技术、通信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为省级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为院级建设特色专业。

  实验实训 学院持续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现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和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5个省级实训基地;拥有为学生实习实训服务的院内实训、实验室39个;并与百余家建筑、通信类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合作关系,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50个;学院设有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生管理 学院注重立德树人,不断夯实学生成长与成才的基础,自2012年启动了“3211”育人工程,构建了“多视角、立体化、全过程”的育人体系。

  奖助学金 学院始终坚持“以生为本”的资助体系,积极落实国家、省厅、学院各类“奖、助、补”等资助政策,为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学以致用和回报社会。

  就业工作 学院高度重视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学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心任务,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内强素质、外联企业、全员参与、促进就业,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

与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高等专科院校,紧跟社会用人需求,培养了大量建筑、通信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院校代码:12974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建筑、通信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规则

  第六条 录取条件

  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因生源不足,我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

  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办学地点及学历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章 学费及资助体系

  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核定标准为准。

  (一)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4200元/人·学年。<...

与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高考资讯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3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CollegeofArchitecturalTechnology)。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邮政编码:810012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对口高职考生必须是与我院建筑类或通信类专业相同的中职层次学历毕业生,通过省招办组织的文化课与我院命题的专业课的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经过省招办择优录取到我院对应专业。

  8.对男女比例的要求: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方向)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只招男生。

  9.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3200元/人、学年。

  2.五年制高职各专业学费2900元/人、学年。

  3.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400-700元/人、学年。

  第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单考单招招生专业有29个,小编为大家提供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一起来看看吧!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青海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建筑、通信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78年,至今已有40年办学历程,是省级重点普通高职院校,2016年立项为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目前,学院全日制在校生4900多人,现有教职工269人,其中专任教师223人,高级职称66人(其中正高11人)。建校以来,已为建设、通信行业培养了4万多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0万多名。

  学院始终坚持“以生为本”的资助体系,积极落实各类“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在得到政府、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同时,近五年,每年有效发放各类资助金1000万元以上,为莘莘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效保障。

  学院高度重视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学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心任务,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内强素质、外联企业、全员参与、促进就业,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8%以上,2018年初次就业率达到99.10%。并多次在全省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全省就业先进集体”, 2009年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千秋基业,教育为本。在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下,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以坚定的信心,进取的精神,扎实的工作,深化内涵式建设发展,为创建极具行业和同类院校影响力的新建院而努力奋斗。

  单考单招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类型

备注

1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2022年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甘肃省内唯一一所建筑类普通高等院校,有建筑工程技术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名称: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251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校本部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 邮编:730050

  临夏康乐校区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东滨河路001号 邮编:7315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部署和监督,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研讨决策,及时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年度招生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分类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考试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年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当前招生类型分为五类:综合评价、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中职升学考试、普通高考、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按照“总量约束+类型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统筹分配综合评价、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中职升学考试、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招生比例。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科专业、师资水平、人才培养情况、办学条件、教学成果、生源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经甘肃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通过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考生公布。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2017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

  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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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河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

  第三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

  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五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

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专科院校,学校在2017年入选为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有应用化工技术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22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Qinghai Qaidam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学院代码:14521

  学院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都兰西路32号。

  邮政编码:817099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青海省招办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对男女比例的要求:除化工装备技术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8.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严格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收费标准执行。

  1.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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