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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省共和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共和县的人员。
2.在共和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人员。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教师资格认定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次网报用于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在4月11日至19日;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网报用于2019年春季国考合格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在6月24日至28日,于7月10日前将对春季认定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在9月19日至27日,于11月3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将作出认定结论。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