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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高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教育局、招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确保高考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的体检信息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完善制度,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完成。
各地要成立由招考机构、卫计委(局)、体检医院和中学负责人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体检工作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制定详细的体检实施方案。各级招委负责政策宣传、各环节工作的协调和检查;卫计委(局)负责督促、指导体检医院选聘体检医师和体检工作人员,会同招办组织体检医院共同做好体检医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纪律教育,督促、检查体检医院做好考生体检业务和安全保障工作;体检医院负责体检医师的抽调和业务培训,加强场地和设备管理,具体实施对考生的体检并对体检结论真实、准确性负责,确保体检工作平稳进行;中学(报名点)负责对考生的宣传和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安排好考生赴检的相关工作,配合体检医院核对考生身份,做好考生参检的组织工作。
各考区招办应确定本辖区内的二级甲等医院作为体检医院。如无二级甲等医院,由考区招办报市(州)招委批准同意,可放宽到二级乙等医院。体检医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其中主检医师还应由业务水平高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体检流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各考区招办要认真做好我省高考体检宣传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招考生和单考单招考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要特别加强对报考单考单招考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
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和残疾状况,如没有既往病史或者残疾状况须填写“无”;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情况者,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体检业务流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现有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