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首钢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首钢工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 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 办学类型:公办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1999年以前,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有六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首钢分配。其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特色的、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目前设有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建筑与环保工程系、基础部和成教学院等系部。开设营销与策划、环境监测与保护等28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冶金技术、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3G应用)、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 会计(涉外)、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工程)等20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执行北京市有关规定。
第六条 收费:一般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女生900元。
-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北京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优先原则: 学院录取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