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二卷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侦查人员的回避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侦查人员的回避”,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刑事诉讼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法条链接】  (1)关于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相关法条。  《规则》第30条: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公安部《规定》第33条: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侦查人员的回避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