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三卷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四章:仲裁程序

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四章:仲裁程序”,欢迎您下载!第四章 仲裁程序一、仲裁申请与受理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法第21条受理后的送达:仲裁法第25条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仲裁法第28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有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仲裁法第46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但涉外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财产...

2010年司考《仲裁法》笔记第四章:仲裁程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