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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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246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247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考点]涉外期间

  解析: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是高频考点,考生应当掌握:答辩期和上诉期都是30天,还可以延长。注意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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