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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

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变更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变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可以变更逮捕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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