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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质押权与抵押权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质押权与抵押权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分享关于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质押权与抵押权,欢迎考生参考阅读,希望对考生复习经济法能有所帮助。 质押权 1. 动产质权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 权利质权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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