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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规:不缴公积金 最高罚5万

记者获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日前修订并印发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下称《裁量标准》),并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裁量标准》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逾期不办理的最高可罚5万元。 记者梳理材料发现,修订后的标准将违法行为分为两大类: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逾期不办理的;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逾期不办理的。 其中,对于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的违法行为,修订后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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