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提前祝广大考生顺利通关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违法。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但间歇性精神病人...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