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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

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重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一宪法重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提出者:英国学者J·蒲莱士在《历史研究与法理学》一书中首先提出。 (2)分类的标准:法律效力以及其制定修改的程序。 (3)定义: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一般又有三种情况: ① 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 ② 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立法程序; 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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