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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笔记:质权

本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笔记:质权”,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质权 (一)质权的设立 1.动产质押:交付设立 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2.权利质押:登记(交付)设立 (1)证券权利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与股权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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