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三卷

2017司法考试商法重点: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重点: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与入伙人签订入伙协议时,应履行其告知的义务,即告知入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后果: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入伙协议另...

2017司法考试商法重点: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