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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罚则

本文“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罚则”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实施罚则条例如下: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三)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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