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踩错油门而酿成交通事故,从事故本身来说,似乎并不值得说三道四,一切自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然而从南阳市元宵节发生的这起事故来看,事故之外所透露出的疑问,却很值得深思。
本是一位因患脑梗塞病休在家的政府官员,治愈之前根本就不适合驾驶机动车辆,而身为一局党组书记的刘仙崇何以明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又是病休在家,居然独自驾驶车辆上街,又酿成如此惨烈的事故,显然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嫌疑,这是其一。
其次,即便刘仙崇持有驾照,但在病休期间驾驶单位公车又是在“双休日”出行,其行为不仅明显属于公车私用,有病在家休息也不忘把公车带回家,把公车当成了私家车,可见其单位公车管理不仅混乱,甚至根本就无章可循。
再次,从报道中我们也看到,病休在家的局党组书记公车私用闯下大祸,所在单位不仅忙得不可开交,单位上级政府部门还对事故处理做了“三项安排”,首先是对事故中的受伤者“不惜一切代价立即救治”。这看起来是负责,但“不惜一切代价”的后果由谁最终买单?26位伤者的医疗费用绝不是一笔小数目,普通公务员家庭根本无力承受,可想而知,最终掏腰包的只能是谁做出的承诺谁负责,不是区政府就是刘仙崇所在的文广新局,公车私用闯下大祸最终要纳税人埋单,政府做出这样的“不惜一切代价”的决定是否应该征得纳税人的同意?
“三项安排”的后两项几乎就是司空见惯的“套话”,严肃处理肇事人员自有法律做主,无需区政府“要求”,从后果来看,刘仙崇已经涉嫌犯罪,继续履职注定已不可能,区政府建议“停止刘仙崇职务”基本是废话,而“在全区通报此事,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这些话不仅似曾相识更是老生常谈,公车私用既非新问题也不是仅在刘仙崇身上出现,正是政府部门日常监管缺失所“惯养”的结果,一位不仅公车私用甚至将公车已经“私有化”的政府官员,闯下大祸后还得有政府处理善后的行为,能让公职人员吸取什么“教训”?
这次事故完全是公车无约束地私用所酿成的恶果,假如有严格的公车管理规定并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自知身患脑梗塞病休的官员即便是有私家车也不会贸然开出,更不会冒着被问责和安全等风险去公车私用,恰恰因为既是公车又是“公费”还能随意个人使用的优越心理,才使得肇事官员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之脑后,一脚错刹酿成大祸,不戒除官员公车私用的“福利”心理,不从根本上认清公车私用的危害,彻底铲除车轮上的腐败,公车私用肇事不会是第一次,更不会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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