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福建高考加分政策

2013-05-21 11:42:10 高考加分
   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含“高职单考”)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从5月13日开始至2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可办理相关证明,逾期不予受理。如果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最多加10分

  根据今年的高考照顾录取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并由学校择优录取。

  而以下身份的考生则可享受10分的照顾: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也可获得10分的照顾。

  与此同时,可以享受10分加分的还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此外,宁德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而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和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部分证明需出具“原件”

  各加分项目,应该找哪个部门盖章呢?市高招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烈士子女,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台办核实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

  其他证明或证书,均需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获奖项目交学校填写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6种奖项可填“获奖项目”:①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②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③“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④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⑤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⑥国际体育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者。

  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由学校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高职单考考生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有获奖记录,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并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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