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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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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福建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好好利用好高考加分!

  2019福建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由《2019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可知以下内容:

  第五十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第五十一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二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三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第五十四条 符合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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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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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福建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子女)。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 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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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高考加分政策有变化 取消部分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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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福建高考加分政策有变化 取消部分加分项目

  从2018年起,福建省高考(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高职招考”,下同)取消“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今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将有新的调整。具体如下: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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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福建高考加分政策相关的高考资讯

福建2018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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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

  闽招委〔2017〕10号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15〕3号)等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我省高考(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 “高职招考”,下同)取消“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调整后,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具体如下: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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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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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分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加分。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加分。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分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

  3.烈士子女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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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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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

  由《关于做好2017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可知:

  第十一章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第五十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第五十一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二条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 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第五十三条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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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鼓浪屿小嶝岛少数民族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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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鼓浪屿小嶝岛少数民族加10分

  2016年高考的加分政策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即日开始办理,并要在5月13日前完成办理手续。

  2016年的高考加分分为四档,分别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分、5分、10分,有16类考生可获得加分。

  高考加分进一步瘦身,奥赛全国获奖者从过去的加20分缩减为加5分;但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仍然可以加10分,其中,“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华侨不能加分。

  厦门市的鼓浪屿户籍和小嶝岛户籍的少数民族,符合“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可以加10分;在我市的少数民族只能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适用于所有高校的加分

  可以加5分的考生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

  3、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可以加10分的考生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1、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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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 保留5项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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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3月31日,福建省教育厅正式发布了我省减少和规范后的高考加分方案。

  取消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上述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其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对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4项加分分值为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分值为5分。

  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调整为3分。

  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需要明确的是,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做好高考加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做好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维护高考公平公正,将成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福建省高考加分对象和加分分值一、下列考生文考总分加5分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二、下列考生文考总分加10分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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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福建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
   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含“高职单考”)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从5月13日开始至2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可办理相关证明,逾期不予受理。如果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最多加10分
  根据今年的高考照顾录取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并由学校择优录取。
  而以下身份的考生则可享受10分的照顾: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也可获得10分的照顾。
  与此同时,可以享受10分加分的还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此外,宁德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而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和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部分证明需出具“原件”
  各加分项目,应该找哪个部门盖章呢?市高招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烈士子女,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台办核实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
  其他证明或证书,均需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获奖项目交学校填写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6种奖项可填“获奖项目”:①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②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③“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④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⑤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⑥国际体育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者。
  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由学校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高职单考考生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有获奖记录,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并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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