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考生投档享加分
八类考生包括: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时可获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中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可享加10分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可享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可享加20分投档。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可以获得保送资格,或者在高考录取时享加20分投档的优惠。享受这一优惠的还包括: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烈士子女可享加20分投档的优惠,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享加10分投档优惠。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
四类考生可优先录取
另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省招考院要求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特殊考生,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招办要三级审核,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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