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居然可以如此“没下限”,上班族们都惊呆了。面对空调房里“太热太辛苦”的公务员,动不动就得加班的大伙儿只能“又气又羡慕”。民众质疑,这种做法,于法规于情理说得通吗?既然工时都“缩水”了,工资是不是也少拿点儿?
追访
工作时间
从6个半小时
减少到6小时
夏日好福利令人咋舌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自7月2日至8月31日,江岸区政府机关下午工作时间由14:30-17:30调至15:00-17:30。如9月份持续高温,再酌情延长。”这份《关于调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在网络广泛流传,由于上午的上班时间依旧是8:30-12:00,意味着江岸区公务员工作时间从6个半小时减少到6小时,如此“夏日好福利”令人咋舌。
据新华社消息,不只是江岸区,武汉市及城区民政、税务、卫生等多个政府部门均已开始执行新的夏季作息时间。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武汉市政府,询问目前每日工作时间是否仍为6个小时?一位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表示,自己是借调人员,不是很清楚情况。记者又问,借调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和其他员工不统一吗?对方没有回答,只说介绍一位“更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
“你不能盯着我问,你还是去问政府应急办吧。他们刚接受了央视的采访,有统一的说法和回应。”面对记者简单的询问,这位工作人员却显得相当谨慎。“可是你每天几点上下班,是不是工作6小时呢?”对方犹豫了一下说,“那还是原样,暂时我们是还没有接到再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而“6小时工作制”并非武汉独有,作家陆弃日前在微博上贴出江苏淮安市级机关夏季高温作息时间表,显示在7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工作时间为8:30-11:45;15:00-18:00,全天工作6小时15分钟,落款为“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当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拨通淮安市人民政府的办公电话,询问是否已经开始启用此作息时间时,工作人员没有否认,但十分警觉地问,“你是哪个单位的?”
据人民网统计,江苏省13个地级市机关,夏季上班时间多为6至6.5小时,最短的为无锡5.5小时,最长的镇江也不超过7小时。
去年,最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实行,内有在高温天气(35℃以上)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的条款。但此处的“劳动者”特指“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在室内吹着空调办公的政府机关人员显然不符。
此外,《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写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吐槽
公务员要缩短工作时间
得征求下纳税人的意见吧
“延后时间是因为3点前来办事的人少”、“不推迟到6点下班是为了错峰”……据媒体报道,武汉市江岸区一名公务员在回应公众疑问时,给出如上解释。
但似乎没谁愿意领“错峰”的“情”——在普通劳动者尚不能保证加班拿到加班费、高温作业有高温补贴;在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户外 长时间工作人员中暑事件频发的现实背景下,公认办公环境最好、上下班最准时、休假机制最健全的公务员群体对自身照料得如此“无微不至”,引发议论纷纷。
李菁(武汉市民,周一下午在湖北省教育厅等待近两小时):我中午十二点半左右出门,去教育厅拿海外学历认证,一点多到的。办学历认证的窗口在教育厅大楼外面,门锁着。我在门口看到下午两点半开始办公,就跑到一楼大厅去等。结果在大厅又看到电子公告牌显示,调整到下午三点才上班。
起先我就坐在大厅里等,可时间太长很无聊,后来就跑到旁边蛋糕店里吃东西、喝水,感觉很烦躁。快三点的时候,差不多有三四十人在等。
之前了解过他们早晚的工作时间,但不知道午休要那么久。我本来是打算一天办两件事儿的,学历认证去了就能拿,再去办港澳通行证。结果下午三点才开门,时间上怎么算也来不及,一天就只能干这一件事了。
他们下午上班那么晚,对我们来说相当不方便。对他们来说,我也不明白到底方便在哪儿。是方便那些四五十岁习惯睡午觉的人吗?一般职员,尤其是80后,中午三个小时能干什么呢?不上班也没什么事情可做呀!
程成(武汉市民,去汉南区人社局办事,等待约半小时):周一我去汉南区人社局办自由职业的社保,我知道中午不能去政府部门办事,已经去得很晚了,两点多才到,结果发现人社局的玻璃门上贴着红字,办公时间是8:30-12:00;15:00-17:30。我的天啊,午休三个小时,真是太低估他们了!
除了我之外还有将近10个人吧,大家都站在玻璃门外等着。服务大厅上面有突出来的屋檐,能稍微遮点太阳。但气温有30多摄氏度,我就算是来得晚的了,等了大概半个小时,热冒烟了。
因为天气影响工作,这说不通啊,公务员又不是露天办公的。不然大风大雨大雪都少上班,三伏三九直接带薪休假得了。而且公务员的工资是纳税人发的,能不能缩短工作时间也得征求一下群众意见吧,时间“缩水”了,工资是不是也少拿点儿?五点钟出去,太阳还在头上,不如干脆呆到八点,凉凉快快地走。
较真
自行缩短工作时间
本质跟公款吃喝一样
是一种腐败
夏季炎热,调整作息时间并非不可理解。有媒体报道,近来湖北省直机关同样调整了作息时间。但与武汉市不同,湖北省政府下午下班时间由17:30顺延至18:00,工作时间总量没有变化。
湖北省直机关的“顺延”被视作“正面教材”,更凸显擅自缩短工作时间的政府部门行为不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直言,“自行缩短工作时间其实是以权谋私,是不正之风。这样的做法本质上跟公款吃喝一样,是一种腐败。”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方向):如果只是往后顺延,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那无可厚非,毕竟武汉等地夏天确实太热,适当调整可能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如果是缩短工作时间,那就有点问题了。
像政务大厅等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应当考虑接受服务的相对人的利益,照顾到老百姓的方便。中午不适宜长时间休息,可以参照银行等商业机构,采取轮班的方式来保证服务。另外,夏天中午太热,早上天气相对凉快一些,也可以考虑提早上午的上班时间,保证每天工作的总时长不变。
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方向,编著有《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等):一些地方政府缩短工时的做法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而199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要求,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个规定适用于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职工,全国各地都要据此执行。国务院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在1995年这个规定之外,自行修改工时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里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前些年,广东曾经想要调整休假安排,将“五一”黄金周调休放假7天。结果国务院办公厅很快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假日的规定,不得擅自调假、自行安排。同样道理,地方政府自行缩短工时也是不合规定的。
这样的做法也不合理,政府机关缩短工时势必会对行政相对人办事造成不便。如果因为政府机关执行这样不合法的规定,造成相对人权益受损,那么相对人有权针对某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到法院起诉相应的政府机关。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公务员法》和1995年的国务院规定,而不会根据地方政府不合法的规定来判案。
与此同时,对于这样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做法,地方人大常委会或上级政府应当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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