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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考加分政策2014年起“瘦身”取消4个加分项目
昨日,记者从我区教育部门了解到,备受关注的高考加分“瘦身”政策从2014年就要开始实施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我区一共取消4类考生的加分资格,并调整降低了多个加分项目的分值。
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我区2014年取消了教师子女、区级体优、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的加分政策。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在以前的加分政策中,宁夏山区回族考生不论报考区内还是区外,最多可增加30分提档,但是这一政策在区外高校执行效果不理想,尤其是重点名牌高校先看裸分再考虑加分。新的《方案》规定,宁夏山区回族考生只有报考宁夏区内高校的,最多才可享受30分加分。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
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县(区)的部分乡镇和原陶乐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治区“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考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银川一中民族班、吴忠中学民族班的山区户籍考生,可参照执行。
此外,符合上述规定中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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