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 取
第八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以内。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各种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承认的加分项目)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和数学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
第九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方法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美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为本地考生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直接使用省统考美术成绩,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动漫方向)、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会展与广告设计方向)专业志愿。
其中,江西、天津的考生报考艺术设计(数字动漫方向)、会展艺术与技术(会展与广告设计方向)专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学院录取时,优先录取获得我院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再录取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广东省、山西省的艺术设计(数字动漫方向)、会展艺术与技术(会展与广告设计方向)专业按照我院校考专业成绩录取。
(三)、摄影类专业:在组织摄影类专业省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直接使用摄影类省统考成绩,考生不用参加摄影专业校考。
河南省的摄影(影视摄影方向)专业认可河南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考生不用参加摄影专业校考。
其他未组织摄影类专业省统考的省份,学院认可该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考生须同时参加我院组织的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方向)专业校考,录取时,优先录取获得摄影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再录取仅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四)、其他类专业:学院开设的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歌舞剧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主持人、英语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省统考的,学院直接使用相应科类的省统考成绩。
其中,江西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学院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专业校考;录取时,优先录取获得我院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再录取获得以上相应专业省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重庆的播音与主持(英语主持人)、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专业按照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河南省的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专业按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山西的表演(歌舞剧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播音与主持(主持人方向)专业按照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其他未组织表演(影视表演、歌舞剧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人、英语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专业省统考的省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我院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未满的情况下,承认三批本科以上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及方法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我院不作另行要求。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先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住宿费:四人间3500元/年。
第二十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咨询方式为:
电话:010-89229201传真:010-89229202学院网址为:http://www.kdcnu.com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邮编:102602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