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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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名称(全称):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3600

2、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岭东路283号 (邮编130031)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面向全国计划招生2300人,其中本科2100人,专科200人。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或到长春大学光华学院网站查询。
6学位授予: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光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7、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俄语、日语、英语、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应用韩语专业招非朝鲜族的英语考生。
8、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9、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健康无严重疾病,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10、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内蒙古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并取得艺术加试合格证,吉林、山东、黑龙江、辽宁、浙江、河北、山西、江西、新疆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吉林、内蒙古、新疆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加试并取得艺术加试合格证,黑龙江、山东、辽宁、浙江、河北、山西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音乐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吉林、内蒙古、新疆省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山东、黑龙江、辽宁、河北、山西、浙江、江西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播音主持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排名并列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有舞弊行为者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相关科目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对外汉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

11、学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收费标准,10000-15000元/年·生,专业不等。详见下表: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专业名称(本科)

依据标准

收费标准(元/年)

英语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3500

俄语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2000

朝鲜语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3000

日语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3500

汉语言文学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0000

应用心理学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0000

汉语言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0000

广告学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300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4000

音乐表演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4500

通信工程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2000

电子信息工程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2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2500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2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2000

经济学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1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2500

会计学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1500

财务管理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1500

工商管理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1000

市场营销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1000

旅游管理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1000

对外汉语(新增本科)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1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新增本科)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5000

新闻学(新增本科)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4000

应用韩语(专科)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0500

数控技术(新增专科)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05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新增专科)

吉政办发[2007]28号文

11000

12、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光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3、学校联系电话:(0431)84802030、84802035、84802333

传 真:(0431)84849991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蔡老师
14、网 址:www.ccugh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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