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招生章程

2014-05-12 03:32:04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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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杨浦   水丰     10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根据各省(区、市)的第一批专科控制分数线,各省(市、区)按规定的投档比例投档。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①上海市:

合成分=专业成绩×60%+文化总分×40%

②外省市:

合成分=60×艺术专业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40×文化总分/文化成绩满分

若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当地的有关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         12000元(沪教委财2005第34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费2003第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674045(招生办公室)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5670070(纪监审办公室)

十四、网址

www.spp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企业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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