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回应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时间,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资讯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虽已渐行渐近,但具体的时间表却仍一波三折。
7月22日,人社部2014年第二季度发布会前夕,有消息称,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今年计划先在部分地区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明年进一步完善方案和措施,将试点扩大到50%左右的地区,2016年和2017年在全国全面实施养老并轨改革。
然而,针对此时间表,人社部在随后的发布会上却只字未提。《华夏时报》记者7月29日采访人社部发言人李忠时获悉,人社部并未发布过此时间表,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同时,人社部相关工作人员同样否定了此时间表的说法,表示从未听说过此消息。
不过,误传也好,猜测也罢,无不显示出人们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时间表的期许。
配套政策密集铺垫
时间表虽然尚未发布,但种种迹象表明,扩大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已是箭在弦上。
7月24日,人社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为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中组部、人社部日前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对有关工作的管辖、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清退违规进人、撤销奖励、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等几类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同时,对复核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出申诉、再申诉,并且对受理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在此之前,事业单位内部虽然也有相关的机制,但并未跟社保联系到一起,此时出台这样的政策明显是跟事业单位的下一步改革捆绑在一起,一旦改革有不太合适的地方,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申诉,有利于维护被改革人员的利益。”7月29日,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目前改革大环境下,此类政策有利于稳定人员情绪。
除此之外,记者从人社部上述发布会上获悉,人社部将推动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研究起草聘用合同规定。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治理活动等。
而在此之前,2008年开始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中,相关的聘用合同由于并无统一范本而存在很多问题。如,签署时间长短不一,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一年一签,有的是三年一签;同时,年满十年后是否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等内容都无统一规定。
“就目前而言,事业单位人员的纠纷相对较少,其中,编内人员的人事争议远远低于编外人员的纠纷。”7月29日,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专家杨保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由于编内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此,目前看编外人员比编内人员更受保护。
据记者了解,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由于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只要签订两次合同后就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是,编内人员如果遇上聘任合同到期而单位不续聘的情况,相关文件甚至连补偿都没有提到。
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表示,即便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时间表尚未出台,但如此密集的政策发布,无不显示出此改革将会加速进行;其中,首要进行的就是在原有5个试点地区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而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势必先行。
公务员养老改革跟进?
虽然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已用6年的时间试点,但是,由于担心改革后待遇水平下降等因素影响,改革几近停滞,后面还需要再花多长时间尚不可知。
“前面的改革试点根本没动,主要源于两个问题,一是财政没有准备好,也就是谁来为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买单;二是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未定,养老改革与工资直接挂钩,前者定了后者自然就清楚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
不过,记者采访获悉,改革至此,钱或许已不是问题,问题是花钱的主体。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很难推动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的定位模糊、权责不明晰。”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表示,我国事业单位跟国家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奖惩、考核、任命甚至级别设置都是参照机关完成,但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依然有很多审批权未下放,也就是该给的权力不给,致使事业单位很难正常行使职能,以至于有些事业单位只能走向市场,但它又不是企业而是事业单位,最终导致事业单位与机关和企业的边界都不清楚。
而恰恰是这种模糊和不清晰,使得事业单位人员普遍认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应该一起进行养老改革。
受访专家表示,公务员养老改革可能将会在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进程中进行,而不会待其全部完成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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