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取消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

  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取消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


  5月5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2015年以后获得“见义勇为勇士”等称号的考生将不再加分,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按我省原有规定给予加分,分值一律调整为5分。其中,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在2015年至2017年录取中加5分,2018年起不再加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四川省2015年取消了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即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取消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

  省级优秀学生。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考生;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取消的部分地方性加分项目

  对第一志愿报考四川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加10分。

  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名列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录取时,文考成绩达到省控线而未上学校调档线或文考成绩在省控线下20分以内可破格录取。

  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茅的考生提高一个批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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