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地处东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强化特色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确定防灾科技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条 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类、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类型。学院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院负责制定各省招收专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院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是: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地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学院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的加分,在安排专业时亦承认该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学院在录取时不预留二志愿,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确定其专业。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院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计算机技术合格。其它省高招办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十七条 对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类专业按英语成绩排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专业。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十九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院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为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大街465号 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fzzsb@126.com
咨询电话:010-61596244 010-61595011 010-61596049
学院网址: http:// www.cidp.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学院招生办公室不预测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正式承诺。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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