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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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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地处东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学院行业办学的特点,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和专业就业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类型。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数量、质量、人才需求及专业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实际编制;国家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院负责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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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防灾科技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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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院校国际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地处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相关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确定其专业。(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其它省高招办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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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灾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院校国际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地处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相关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高分考生优先确定专业。(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第十二条 对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外语类专业按英语成绩排序优先安排单科高分考生专业。

  第十三条 关于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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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防灾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院校国际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文、理、工、经、管等专业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地处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相关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高分考生优先确定专业。(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第十二条 对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外语类专业按英语成绩排序优先安排单科高分考生专业。

  第十三条 关于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十五条 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其余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我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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