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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标准已公布
大学、高中等这些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子能得到资助,那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子有没有资助呢?答案是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还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或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或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据悉,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钦州市还制定了《钦州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钦州市非农业户口家庭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钦州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每人5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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