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重点“合同的转让”熟悉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重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转让
2052.掌握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述(主体变更)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合部或者部门转让给他人。
(二)合同转让的类型
1.合同权利转让(债权转让)
2.合同义务转移(债物转让)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也称概括转移即权利义务转让)
(三)合同转让的特征
1、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变化。
2、合同转让的核心是处理好原合同当事人之间以转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
1、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转让(包括继承权)
2、合同原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与承担。
二、债权转让
(一)概述
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包括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全部转让。
(二)转让的条件
合同权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
1、存在有效的债权
无效合同或者已经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有效合同权利,不产生有效的合同权利转让。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
受让人如果不接受该权利,合同权利是不能被转让的。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
(1)从权利随之转移(除专属权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除外。
(2)抗辩权随之转移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抵销权的转移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务转移
(一)债务转移的概念
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转移可以分为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和合同义务部分转让。
(二)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合同义务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移。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经债权人同意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如下合同不具有可转移性:
其一,某些合同债务与债务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诸如,以特定债务人特定技能为基础的合同(例如演出合同),以特别人身信任为基础的合同(例如委托合同),一般情况下,此类合同义务不具有可转移性。
其二,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债务不得转移,则这种约定应当得到遵守。
其三,如果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债务,则该合同债务不得转移。
(三)转移的效力
1、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转移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随之转移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四、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受这些权利义务。
(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
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互相同意)
这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关键。如果承受人不接受该债权债务,则无法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2.原合同必须有效
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4.符合法定的程序(经对方同意是非曲直概括转让的一个必要条件)
(三)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企业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分立则指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订立合同后合并或者分立的,除另有约定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这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因此,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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