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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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者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义务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二、归责与免责

  (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1.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2.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

  (1)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

  (3)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作到合理地区别对待。

  (4)公正要求自爱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5)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

  (二)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1.时效免责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三、法律制裁

  1.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2.在现代社会,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有三个区别:

  (1)制裁目的不同。

  (2)程序不同。

  (3)在方式上,刑事制裁以剥夺或限制自由为重要内容,并以剥夺生命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民事制裁则主要是对受害人的财产补偿,刑事制裁也有财产刑,但要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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