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难点: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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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这样的主体,所重视和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二、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是指对某一个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进行的判断;事实判断是指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进行的客观分析和判断。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不同在于:取向,维度,方法,真伪(1)判断的取向不同:价值判断的取向是主体,而事实判断的取向是法律规则、法律制度;(2)判断的维度不同:价值判断与主体的情绪、理念有关,因此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而事实判断尽可能做到中立、客观;(3)判断的方法不同:价值判断的方法是规范性的判断,而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的判断;(4)判断的真伪不同。价值判断主要是看主体与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而事实判断的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三、法的价值种类价值的种类主要有三种:自由、秩序、正义。自由是指法通过制度的保障,使主体的行为任意化。有法律才有自由。秩序被认为是工具性的价值,这里强调的是秩序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前提。正义强调的是社会生活中主体的平等和公正。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四、法的价值冲突由于社会生活的多元化,价值形式之间会发生冲突和矛盾。如,自由和秩序的冲突。将学校隔离起来,以避免学生大范围的感染SARS,就是通过限制自由来保证社会的秩序。再如:公平的效益。法的价值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冲突的解决需要一种利益衡量和价值衡量。如何衡量呢?要注意以下三个原则:(1)价值位阶(价值排序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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