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决定与判决和裁定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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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与判决和裁定相比,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
  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部分用于决程序问题,而决定只解决程序问题。
  2、适用主体不同
  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作出。
  3、效力不同
  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依法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决定无论由哪一级、哪一个公检法机关作出,均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和抗诉,即使允许复议的,复议也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例5】(-2-65)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答案:CD
  【例6】(2010-2-35)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B.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C.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裁定只以口头作出
  D.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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