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

  考友们还有哪些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点没有背熟呢?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诉讼代理人概念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5项:“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二、委托代理的时间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2、《刑诉法》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检察院和法院的告知义务  

  《刑诉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三、代理和辩护有4点相同

  1、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范围相同

  2、人数相同

  3、法院和检察院承担的责任相同,3日内告知

  4、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的权利相同

  四、代理和辩护的不同点

  1、主要是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理,受委托人委托授权的约束;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

  2、开始的时间不同

  五、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

  3、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单位人民团体推荐的人、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被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程序启动),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所进行的诉讼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例1】(-2-6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答案:AD

  【例2】(2008-2-2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答案:B

  【例3】(2009-2-67)关于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委托产生

  B.法定代理人的权利源于法律授权,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源于委托协议授权

  C.法定代理人可以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D.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诉讼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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