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18日8:00—4月24日17:30
1.资格审查方式。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的规定和《贵港市 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关报考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在进入面试入围时验证核实)。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给报考者。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查询资格审查情况。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应不定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及时按照报名流程办理有关事项。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考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四、加分办法
(一)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
(二)在贵港市辖区的“四项目”服务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除“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三支一扶”专设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 “四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期满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以上两项加分累计计入笔试成绩。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分值满分150分,笔试总分30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 2016年采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 (E类)四类。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对应内容。
(二)笔试时间
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四类)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分六小类)
(三)笔试地点及考试规则要求: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严格遵守。
笔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数情况,统一或分类划定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30日后,报考人员可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grs.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查询。
六、面试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6年6月20日前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开考的岗位因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或原已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再次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于2016年6月21日中午12:00前,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才能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资格审核
1.入围面试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6月22日前。
2.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核:2016年6月24日前。
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选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地点另行公告。
(1)打印《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或报名时间截止后再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出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面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7)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