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9)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本。
(10)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须提供户口本、退役证件。
(11)原在贵港市辖区“四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3.面试入围人选递补。2016年6月27日前。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是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机关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2016年7月15日前。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grs.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的方式及试题的命制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由市人社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命制。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4.面试考官的组成和资格。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抽取考官、考场。
5.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顺序。
6.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核准后当天张榜公布。
七、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笔试与面试合格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综合应用能力》分数+加分分数)÷2。
八、考核
(一)根据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核);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
九、体检
(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和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