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其他
(一)除直接面试招聘外,同一招聘岗位进入考核程序出现总成绩并列,先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分者进入招聘考核,若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发出面试通知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可递补面试人选;发出面试通知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考生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报考定向“三支一扶”专设岗位的考生,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十三、本公告由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招聘计划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5) 4560560;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775)456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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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版.doc
原标题:2016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