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业单位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2016年5月6日至5月10日。
3.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用人单位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内容一般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以及准备教案、说课试讲、自评答辩等内容,对考生仪容仪表、业务知识技能、语言表达、思维能力、敬业精神、心理素质等进行岗位匹配性测评。
(三)事业单位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2016年5月11日至5月13日由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和复审结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公布。
(四)事业单位考核与体检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
3.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核。
4.用人单位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事业单位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招聘岗位无替补、无调剂。农业户口人员须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未提交非农业户口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办理入职手续。
(六)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本人须在7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聘用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录入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本人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3)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4)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5)提供虚假材料的;(6)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